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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在宿舍楼遭殴打致伤 学校被判承担一半责任

时间:2026-10-27 14:49:21 来源:力敌千钧网 作者:休闲 阅读:928次

海都网—海峡都市报讯(海都网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颜敏珊)  仙游一名少年寄宿学校期间,学生学校被陌生男子用铁棍殴打致轻微伤。宿舍近日,楼遭仙游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,殴打由于至今打人者的致伤身份还未查清,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少年的被判半责医疗费等各种费用。

林泉(化名)是承担仙游县某中学初三的寄宿学生,2011年5月19日晚上9时许,学生学校他正在学校学生宿舍一楼和两个同学聊天,宿舍这时走来一伙男子,楼遭其中一名男子问有谁前一段时间骂了他。殴打原来,致伤有一次林泉在校门口被该男子骑自行车撞倒,被判半责见男子未停车,承担林泉便骂了一句。学生学校回想起这件事,林泉便回答是他骂的。男子便从裤子口袋里拿出一根长约40厘米的铁棍,击打林泉的头部和背部等,其中一名同学跑去叫人,另一名同学想劝架却被那伙人拦在身后,等有人过来时,打人者已经逃之夭夭。

随后,林泉的班主任将他带到当地卫生院缝合伤口,并送到林泉叔叔的宿舍里,第二天林泉高烧不退,他的叔叔带他回乡村诊所挂瓶输液消炎,仍未见退烧,当天晚上到仙游县医院治疗,至5月23日仍无明显改善,便转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继续住院治疗至6月2日,经诊断,为颅脑损伤,法医鉴定为轻微伤。之后学校向派出所报案,派出所开始调查,但至今仍未查清侵权人的身份。

法院审理认为,学校对在校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、管理、保护义务或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,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。林泉是该中学的寄宿学生,其在校内被社会青年持械殴打致伤,说明该中学的安全保卫制度存在疏漏,未对寄宿生充分履行管理和保护义务,具有过错,依法承担50%的民事责任。最终法院判决该中学赔偿林某医疗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、鉴定费、交通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7462.48元。

(责任编辑:焦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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